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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以及《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潜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学位类型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型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67

47 71
学术型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67

47 71
学术型

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367

47 71
学术型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367

47 71
学术型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67

47 71
学术型

0305Z1中国近现代社会治理

367

47 71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线:对应报考学科专业A类国家线总分降20分,各单科降10分。

其他: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具备复试资格,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或方向) 学习形式 拟招人数
1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全日制

11
2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全日制

16
3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全日制

3
4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全日制

13
5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全日制

3
6

0305Z1

中国近现代社会治理

全日制

3

拟招生人数参照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待上级计划下达后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做部分调整。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包含以下内容:

(一)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

笔试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身心状况方面等进行考察。各二级学科分组进行面试,各组内的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考生随机抽取2道面试题目,并现场作答。考生回答问题必须简洁明快,重点突出。考官可以针对回答问题的情况,继续追问,进一步考察考生对问题关注和研究的深度。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能力,考生用英语回答面试教师提出的问题。

(三)心理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见下面具体安排表。

六、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学院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同时留存纸质档备查。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文件材料用PDF的格式整理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包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394765170@qq.com;纸质版请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复试时携带,报到时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

学院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27日上午11:00前

缴费

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平台

3月27日上午11:00前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地点:工程一号楼一楼会议室)

材料格式相关要求:文件材料用PDF的格式保存至一个文件包,文件包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394765170@qq.com;

纸质版请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复试时携带。

3月27日下午2:30

笔试

地点:

注: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14:10前进场完毕

3月27日下午笔试前

心理测试

注:笔试前,考生通过手机端集中进行在线测试

3月28日上午8:30

面试第一组(地点:工程一号楼A座5楼会议室)

考生上午7:30前必须到达工程一号楼A座5楼VR实验室候考

3月28日上午8:30

面试第二组(地点:工程一号楼A座4楼会议室)

3月28日上午8:30

面试第三组(地点:工程一号楼A座604教室)

3月28日上午8:30

面试第四组(地点:工程一号楼A座605教室)

注:以上项目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另行通知;如接收调剂,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满分300分低于18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定向就业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

(6)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学校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缴纳渠道: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网址:http://epay.hbut.edu.cn (2024年研究生复试费具体缴费操作详见校园统一支付平台“重要提示”栏

十二、信息公布与复议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调剂公告等招生考试有关信息。本单位信息发布网址:https://marxism.hbut.edu.cn/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将集中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sszs.htm

如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750574;邮箱:394765170@qq.com。

十三、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7-59750574

咨询QQ群:690588655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3日


( 发布日期:2024-03-24 15:55 )